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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12-01 作者: SBS/APP防水卷材系列

   千龙网北京4月8日讯 2012年,经过北京市上下一起努力,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北京市大气主要污染物继续下降,空气质量实现了继1998年以来14年的持续改善,大气和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

  2012年,我市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比2011年同期平均下降约4%,可吸入颗粒物(PM10)下降4.4%,二氧化氮(NO2)下降5.5%,特别是与燃煤紧密关联的二氧化硫(SO2)在远低于国家标准的情况下继续下降1.5%。

  2012年北京市制定了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该措施先后经市政府专题会、市委常委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发布实施。2012年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主要做了五方面工作。

  一是率先开展PM2.5监测和信息发布。我市于2012年1月23日在全国率先发布PM2.5监测数据,积极地推进PM2.5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空气质量信息发布方式。10月6日,全市35个PM2.5监测站点全部投入试运行,并实时发布试运行数据,标志着2012年市政府第一件实事――“提升环境监视测定能力、建成PM2.5监测网络”提前完成,也标志着在全国率先开展了PM2.5监测和信息发布。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依照国家新的《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开展监测并发布监测数据,对空气质量状况做出评价。

  三是机动车污染防治成效显著。第五阶段车用油品标准于2012年5月31日起正式实施,为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做好了准备。全年共淘汰老旧机动车37.7万辆。会同公安部门建立机动车执法联勤联动机制,加强对排放超标车辆的执法。

  四是工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取得新进展。从控制结构污染入手,发布了第一批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目录;鹿牌保温瓶厂、新港和双山水泥厂等重污染公司实现原址停产,122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退出本市。太行前景水泥厂脱硝示范工程开始试运行,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总量达到6500吨;燕化热力厂全面停止燃用重油。

  根据环境保护部向北京市反馈2012年污染减排核查结果:北京市2012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1年下降4.12%、5.75%、3.46%和3.95%,超额完成了分别减排2%、3%、2%和2%的年度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管理,督促落实减排责任。制定了全市污染减排计划,将污染减排指标和减排项目分解落实到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各责任单位。会同监察、督查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督促加快调整产业体系、建设治污工程。

  二是实施总量控制前置管理,努力控制污染“增量”。制定实施了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以新带老”、技术升级改造等腾出和削减污染物总量,特别是在石化等6个重点行业开展污染物排放量“减二增一”试点。

  三是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大力削减污染“存量”。通过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等,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建成投运北小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清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削减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

  四是加强对已运行的减排工程的管理,确保稳定发挥减排效益。基本建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项目(一期),并加强现场执法检查,督促责任单位确保减排设施正常运行。协调出台了燃煤电厂脱硝电价补贴政策,向各区县下达减排奖励资金1.23亿元,调动相关单位污染减排积极性。

  2、按照“以新代老、总量减少” 的原则审批建设项目。实施《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有关内容的细化规定(试行)》,对新、改、扩建化工、建材、印刷、家具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的工业项目,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原则上实施2倍削减量替代的审批制度。

  5、排放工艺废气中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新、改、扩建项目,应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有机废气收集率应大于90%。使用溶剂漆的喷涂流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达标排放,不得与水性漆流程产生的废气混合收集,稀释排放;新建小型乘用车涂装项目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高于35克/平方米。整体汽车制造业新建项目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占涂料使用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乘用车制造业不低于80%;其他新建家具、电子工业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占涂料使用总量比例不低于50%。新建包装印刷项目须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产品。

  12、启动19个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程,完成500蒸吨以上改造任务。其中,房山区完成26吨;通州区完成78吨;顺义区完成32吨;大兴区完成140吨;昌平区完成140吨;密云县完成30吨;怀柔区完成60吨。

  15、制定本市散煤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资金补贴办法,削减农村炊事和采暖用散煤,放开罐装液化气供应,严控劣质高硫散煤销售,推广应用优质低硫型煤,建立完善配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农村居民炊事气化。

  17、在延庆县八达岭镇、顺义区马坡镇、昌平区十三陵镇开展低硫优质型煤应用试点。在10个远郊区县农村地区推广利用天然气、电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继续实施“阳光浴室”、“送气下乡”、“绿色燃气”等工程。

  19、全面督导远郊区县集中供热中心启动烟气脱硝治理工程。其中:门头沟区完成黑山和石门营集中供热厂脱硝治理;平谷区完成兴谷、滨河集中供热中心脱硝治理;顺义区完成城东、城西集中供热中心脱硝治理;密云县完成西北、东北、城中、西南4个集中供热中心脱硝治理。

  23、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制定并实施《北京市私人购买纯电动小客车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电动车私人使用申请、购买、补贴等规范化流程。完成公共领域新增2000辆电动车示范运营任务,并配套完成充电桩及快速充电站建设。推进公交车、环卫车使用液化天然气(LNG)技术。新增清洁能源公交车1543辆。试用部分压缩天然气(CNG)出租车。示范运营欧六标准公交车辆。

  24、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约18万辆。其中:东城区12600辆,西城区15800辆,朝阳区32800辆,海淀区29100辆,丰台区21500辆,石景山区4900辆,门头沟区2500辆,房山区7400辆,通州区9600辆,顺义区7500辆,昌平区12700辆,大兴区12100辆,平谷区3400辆,怀柔区3300辆,密云县3000辆,延庆县1900辆。

  32、严格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控制建设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施工面积,减少作业面。按照《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全方面开展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施工工地达标率不低于92%。每季度通报施工公司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施工工地出现扬尘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程度和频次,将施工公司扬尘污染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为不良信息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并公布其名单,并采取高限处罚、停工整顿、停止在京投标资格等措施。继续推广使用高效洗轮机。在轨道交通工地试点实施现场密闭化施工作业。

  34、修订《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规程》。对已完成治理整合的135家搅拌站,加强监督管理。对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搅拌站,按照2015年底前全部退出的原则制定退出方案,今年五环路内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搅拌站基本退出。城六区、远郊新城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工程和全市所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加快淘汰现场搅拌砂浆施工。

  35、加强全市扬尘执法监管,土石方施工阶段的工地每周巡查1次,其他阶段每月至少巡查2次。加大对渣土运输和道路遗撒的夜间检查力度,对扬尘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从严处罚。加强对扬尘污染投诉有奖举报电线”的宣传。扬尘违法举报率同比减少15%。

  36、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管理,达到“四统一”标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力争达到1万辆。继续按照《北京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检查考核评价方法(试行)》对各区县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综合考评,结果纳入首都环境建设综合考评体系。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逐步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清洗新工艺应用场景范围,新工艺作业率达到84%,其中中心城区达到87%,郊区达到72%。城市主干路以及施工工地周边道路实施“吸扫冲收”清扫保洁工艺作业。按照《北京市城市道路尘土残存量监测办法》,对城六区道路尘土残存量进行监测,将结果纳入环境卫生综合考评体系。

  37、生活垃圾实施全密闭化运输,杜绝运送过程遗撒。进一步规范卫生填埋作业程序,缩小填埋作业面积,并对作业区域及时覆盖。填埋场产生的沼气全部收集处理,减少卫生填埋过程的大气污染。加大历史遗留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和建筑垃圾简易填埋场规范管理力度,防治扬尘和恶臭等污染。

  40、按照“十二五”期间退出1200家高污染企业的工作方案,2012年到2013年底,全市累计淘汰退出450家以上污染企业。各区县累计退出数量应分别为:东城区6家,西城区4家,朝阳区52家,海淀区14家,丰台区29家,石景山区1家,门头沟区8家,房山区65家,通州区59家,顺义区63家,昌平区39家,大兴区98家,平谷区2家,怀柔区5家,密云县4家,延庆县1家。

  41、通州区、朝阳区、昌平区、顺义区关闭全部建筑渣土烧结砖生产线、按照“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关于“在京水泥产量控制在600万吨”的要求,金隅集团制定调整转型方案并组织实施。

  43、开展无组织扬尘和水泥窑脱硝治理。实施建材、煤场等行业物料储运系统密闭化改造,完成全市水泥厂料库密闭化改造。全面启动水泥厂烟气脱硝治理,完成立马水泥厂和金隅集团所属2家水泥厂脱硝工程。

  44、燕山石化公司要加大末端治理力度,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试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露检测修复工作,实施橡胶尾气、化工二厂尾气、恶臭气体等有机废气治理工程,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3000吨;厂区内燃烧设施全面停止燃用重油。

  45在汽车制造、机械、电子、印刷、家具、汽车修理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5000吨以上。其中:东城区40吨、西城区70吨、朝阳区570吨、海淀区180吨、丰台区400吨、石景山区50吨、门头沟区50吨、房山区300吨(不含燕化公司)、通州区550吨(不含东方化工厂)、顺义区700吨、昌平区350吨、大兴区700吨、平谷区160吨、怀柔区600吨、密云县70吨、延庆县100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320吨。

  46、各工业园区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协调驻区企业组织清洁生产审核,深化污染治理,减少污染排放。全市开展100家以上工业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标准,推进印刷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

  52、结合《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布实施,开展铸造行业专项检查,不达标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开展对汽车制造、二级以上汽车修理厂以及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执法检查,对排放不达标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和关停。加大对燕山石化公司、水泥厂等重点排污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其排污行为。

  55、开展区县间、乡镇间、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治理脏乱差问题。开展区县间、乡镇间、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取缔无照非法经营。开展区县间、乡镇间、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治理郊区工业大院污染。开展区县间、乡镇间、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拆除违章建筑。

  57、切实落实空气质量改善的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以及本计划要求,制定本地区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报送市环委会备案。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行业协调指导。

  58、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含补充措施)任务落实情况。市环保局定期将各区县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通报各区县。各级督查部门依据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开展任务督查。

  62、研究制定水泥、沥青防水卷材、冲天炉铸造、化工等高污染企业和落后工艺退出的经济补贴政策。研究工业公司搬迁进入工业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的经济鼓励政策。研究制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料和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重污染设施环保改造等污染治理工程的经济鼓励政策。

  66、充分的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各类措施对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和意义,倡导绿色生活和消费模式,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营造“改善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和事业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污染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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