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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安科建造工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出具虚伪检测陈说 负责人被罚3000元
时间: 2024-04-02 作者: 耐根穿刺防水卷材系列

  原标题:海南高安科建造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伪检测陈说 负责人被罚3000元

  据海南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2020年12月04日揭露的《行政处分决议书》显现:海南高安科建造工程质量检测有限企业存在对防水卷材检测出具虚伪检测陈说的行为,黄美娇为海南高安科建造工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上述行为,违反了《建造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则,处叁仟元(3000元)罚款。

  经查实:黄美娇为海南高安科建造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存在对防水卷材检测出具虚伪检测陈说的行为,遭到相应行政处分。以上现实有询问笔录、《海南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行政处分决议书》等依据证明。

  本机关已于2020年11月27日向你送达《海南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2020]琼建质监告字第12-2号),你在规则的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说、申辩。依据 《建造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则,本机关决议作出下列行政处分:对海南高安科建造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美娇处叁仟元(3000元)罚款。

  被处分人逾期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本机关将依据《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则采纳下列办法:(一)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二)依据法令规则,将查封、扣押的资产拍卖或许将冻住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

  如不服本处分决议,被处分人能够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造部或海南省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行政处分不中止履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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