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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时间: 2024-01-15 作者: 耐根穿刺防水卷材系列

  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平凉市市场监管系统紧盯18类重点领域,集中执法力量,精准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人民群众称道、对违法分子有震慑力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平凉市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甘肃正检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超出范围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案

  2022年7月11日,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在某建设项目部调查发现,2021年4月,甘肃正检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扩项)前就开展超出现有检验检测能力范围的检测活动并擅自出具了3份《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检测报告》和1份《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检测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未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验测试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测试结果、数据的违法事实。依据《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甘肃正检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是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来源之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规范处理举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对打击检验测试机构违法行为,净化检验测试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检测服务行业市场秩序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二、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凉市恒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侵犯“嘉实多”“美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机油案

  2022年7月13日,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对平凉市恒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涉嫌销售侵犯“嘉实多”“美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机油60桶,经商标权利人辨认并出具《辨认报告》,该批机油为假冒“嘉实多”“美孚”注册商标的商品。经查,该批机油是从批发商余大华处购进,违法经营额为15984元。当事人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给予平凉市恒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机油60桶、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并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根据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侦查后函告我局的线索,我局又核查崆峒区汽车维修企业9家,立案查处4家,其余线索移交所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

  本案是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通过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查处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案件。对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净化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起到震慑作用,很好地保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凉市崆峒区脱彩虹洗涤厂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案

  2022年3月9日,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平凉市崆峒区脱彩虹洗涤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的司炉工刘某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该局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停止使用。2022年4月21日执法人员核查时,该厂仍存在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司炉工刘某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与人民的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对各类特种设备实施全过程监督。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人员,对特种设备运行产生安全隐患。本案的处罚,不仅是对当事人的警醒,同时也保护了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平凉市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重庆腾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使用无使用登记证书的起重机案

  2022年4月13日,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重庆腾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位于庄浪县朱店镇牛咀村的静宁(庄浪)至天水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TZZB1标项目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1台履带式起重机无使用登记证书。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该履带式起重机,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使用登记证书。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的查处,增强了对特制设备使用单位的警示教育和震慑力,确保了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泾川县永明衣世界服装店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2年3月14日,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泾川县永明衣世界服装店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在店内销售印有“冰墩墩”形象标志的服装(卫衣)9件,违法经营额436元,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扣押。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属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事实。2022年4月7日,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商品(9件)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冰墩墩”是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的吉祥物,本案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知识产权领域典型案例,案件的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重大体育活动市场监管领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有力打击,具有学习借鉴意义。

  2022年3月29日,崇信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崇信县双力车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3辆建设牌正三轮摩托车不能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执法人员现场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未查到符合条件的认证信息。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17日订购3辆建设牌正三轮摩托车,涉案货值金额7200元。车辆未售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2022年4月22日,崇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摩托车质量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涉及民生领域,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灵台县什字镇百惠商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2022年5月23日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灵台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对灵台县什字镇百惠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灵台县烟草专卖局依法扣押的涉案卷烟是从灵台县某百货店购进,当事人从2020年至案发时一直从该百货店购进卷烟,通过灵台县某百货店经营者提供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并经当事人证实,购进17380元的卷烟用于对外经营(含本次涉案的6个品种54条卷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事实。2022年6月16日,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3476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一起多部门联合执法典型案件。供货方提供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经查证属实作为计算违法经营总额的证据支撑,克服了经营单位无或拒不提供进销货记录给案件办理带来的困难。该案件部门联合执法和执法过程中的调查取证有一定的学习借鉴意义。

  八、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静宁金亿薯业有限公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2022年1月11日,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静宁金亿薯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堆放无生产日期、净含量每袋500g的纯豌豆粉面375袋,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9日、净含量每袋500g的纯豌豆粉面930袋,同时发现“YIMA”稀释剂1瓶、油墨1瓶、打码机1台、棉签1袋、毛巾1条、打印纸1张。2022年1月12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雇佣张某和陈某对过期的产品擦拭生产日期后重新打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共查出涉案物品纯豌豆粉面1305袋,每袋销售价2元,货值金额计2610元,未售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构成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4月6日,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性质恶劣。通过该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此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消除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预防了食品安全风险,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职能作用,践行了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

  九、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甘肃惠海置业有限公司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案

  2021年9月10日,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本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舆情处理单。当日安排执法人员对网民在中国政府网留言“惠海置业有限公司违规收取天然气接口费”的舆情进行了调查,发现情况属实。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8月5日起以每户3020元的价格(报警器420元每户,安装费2600元每户)对该县世纪惠海小区的202户业主收取费用计61万余元,其中安装费525200元。截至2021年12月17日,当事人主动退还了202户业主天然气安装费。当事人违规收取世纪惠海小区202户业主的天然气安装费的行为,违反了《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构成了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1年12月23日,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舆情反映是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主要案源之一,通过本案的查处,有力地打击了涉企违规收费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了收费主体行为,激发了市场活力,推动了行业高质量发展。案件的办理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普法教育,企业主动退费强化了打击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宣传效应,增强了全社会法治意识,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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