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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科顺股份新型防水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时间: 2024-01-06 作者: 耐根穿刺防水卷材系列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科顺股份新型防水材料福建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科顺股份新型防水材料福建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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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科顺股份新型防水材料福建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报来《福建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科顺股份新型防水材料福建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科顺股份新型防水材料福建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项目编码-26-03-083169)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耗量主要为:年耗电量1777.25万kWh,天然气量440.86万Nm3,柴油量54吨。综合能源消耗量7616.28(当量值)、10722.56(等价值)。项目达产后,年产有胎沥青基防水卷材2448万m2,总能耗3834.68tce,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56.70kgce/km2;年产无胎沥青基防水卷材3672万m2,总能耗2931.40tce,单位产品综合能耗79.8kgce/km2;年产沥青基防水涂料2万吨,总能耗849.97tce,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消耗42.50kgce/t。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2年8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三明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三明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一定影响。建议三明市、明溪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控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的附加价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逐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出现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做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方面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三明市、明溪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相对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做跟踪检查。

  报来《福建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科顺股份新型防水材料福建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科顺股份新型防水材料福建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项目编码-26-03-083169)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耗量主要为:年耗电量1777.25万kWh,天然气量440.86万Nm3,柴油量54吨。综合能源消耗量7616.28(当量值)、10722.56(等价值)。项目达产后,年产有胎沥青基防水卷材2448万m2,总能耗3834.68tce,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56.70kgce/km2;年产无胎沥青基防水卷材3672万m2,总能耗2931.40tce,单位产品综合能耗79.8kgce/km2;年产沥青基防水涂料2万吨,总能耗849.97tce,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消耗42.50kgce/t。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2年8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三明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三明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一定影响。建议三明市、明溪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控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的附加价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逐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出现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做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方面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三明市、明溪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相对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做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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