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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安科建造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因出具虚伪检测陈说被罚
时间: 2024-04-08 作者: 高分子防水卷材系列

  本报讯 (记者 王向力) 据海南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网站音讯,[2020]琼建质监罚决字第12-1号,海南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查询人员对海南高安科建造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做出具体的查询时发现,该公司对修建防水卷材查验时出具虚伪检测陈说。以上现实有询问笔录、检测陈说等依据证明。海南高安科建造工程质量查验有限公司违反了《建造工程质量查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则。依据《建造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则,海南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作出下列行政处分:对海南高安科建造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给予正告,并处叁万元(30000元)罚款。

  经查实:我厅查询人员对海南高安科建造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做出具体的查询时发现,该公司对修建防水卷材查验时出具虚伪检测陈说。以上现实有询问笔录、检测陈说等依据证明。

  海南高安科建造工程质量查验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造工程质量查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则。

  本机关已于2020年11月20日向你司送达《海南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2020]琼建质监告字第12-1号),你司在规则的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说、申辩。依据《建造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则,本机关决议作出下列行政处分:对海南高安科建造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给予正告,并处叁万元(30000元)罚款。

  被处分人逾期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本机关将依据《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则采纳下列办法:(一)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二)依据法令规则,将查封、扣押的资产拍卖或许将冻住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

  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造部或海南省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行政处分不中止履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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